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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管理 提高服务水平
开创招投标与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暨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建设厅副厅长 赵正洪
(2003年4月22日)

同志们:
    经过认真准备,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暨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会议在美丽的边城瑞丽市召开,我谨代表建设厅党组,向出席这次会议的德宏州领导、瑞丽市领导及与会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2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招投标监督与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2年全省招投标监督与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回顾
    2002年,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的共同努力,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的工作还有一些新突破,得到了建设部的肯定,重点是开展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文件精神,“两机构”分离、分设工作取得阶级性成果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即国办发21号文件,明确了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和作用,同时也提出了招投标监管机构必须与有形建筑市场实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1号文件精神,省建设厅牵头,汇同省计委、省监察厅代省政府起草了转发实施意见,省政府以云政办发[2002]125号文下发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办发21号及云政办发125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推进“两机构”的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工作。省建设厅率先进行了“两机构”的分离分设工作,在此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各地、州(市)工作。截止今年三月底止,全省地级以上17个有形建筑市场已有省级、昆明、昭通、曲靖、红河、文山、楚雄、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临沧11个有形建筑市场同招投标监管机构实现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在“两机构”分设、分离工作中,昆明、楚雄、文山、临沧等地、州(市)还结合机构改革,通过积极争取和协调,将招投标监管机构纳入了行政序列,设为行政科室。省及其余地、州(市)的招标监管机构除玉溪、丽江两市外,也都争取成为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为稳定队伍,保障执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规范了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收费
    自98年全省各地相继成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来,我省一直没有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造成各地有形建筑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困难,省建设厅在认真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经与省计委物价部门沟通和协商,去年四月,省计委批复了《云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价格》,在全国首家按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要求实行了交易服务费按宗收费。
    (三)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法规体系
    完善的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是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基础。去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完善招投标管理法规制度工作,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招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定工作。省建设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这次会议上我们还要下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举报投诉处理、档案管理、自行招标管理等三个办法。另外还要对已起草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进行讨论和修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制定和下发了一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如大理州下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评标试行办法》积极探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颁布执行,对于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法规体系,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全面调整了招投标监管方式,依法实施监督
    调整招投标监管方式是市场经济和《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是2002年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将招投标监管由原来的全过程审查、审批、核准,全部调整为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方式,并配套下发了相关的工作用表。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采用会议部署,个别指导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等措施,积极推进全省招投标监管方式的调整。目前大多数地、州(市)已逐步实现招投标活动监管方式的转变。去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2324项;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99.27%;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98.62%。通过招标降低造价3.17%,达1.41亿元。
    (五)初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名册
    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去年的下半年,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组建<云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通知》,提出了组建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的要求,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库和各地、州(市)分库组成。目前,省级库已征集和审查入库各专业类专家720名,楚雄、临沧、西双版纳、怒江的专家分库名单已报省招标办。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建立后将实行全省联网,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六)积极推广使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对实现工程信息公开、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管理水平都能起到积极作用。为此,建设厅下发了《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建设信息网络实施方案》,并在红河州个旧市召开了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会议,省招标办还为欠发达地区配发了微机等设备,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建设。省招标办和省交易中心重新研制开发了招投标监督管理系统,该系统是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的一部分,具有招标公告发布、项目管理、信息查询及评委管理和抽取等多种功能,并实现了相关数据自动生成和快速行业统计,该系统通过调试完善后将在全省投入使用。省、昆明、红河、昭通等交易中心还建立了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了便捷、准确、及时的工程招投标和法律法规等信息服务。全省信息联网工作也有了进展,昭通、曲靖、楚雄、玉溪、大理、红河、文山、思茅、版纳、丽江、怒江、德宏等十二个地、州(市)已实现招标公告上传,通过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七)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
    严密健全的制度是招投标与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去年,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各有形建筑市场在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后都注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工作,制定了办事程序、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规定、市场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加强了内部制约机构和廉政建设。
    (八)组织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为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去年全省共举办有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理机构、招标监管机构参加的招投标从业人员培训班12期,培训人员1547人。
    (九)认真处理招投标的投诉
    去年,省建设厅共受理招投标投诉举报27件,其中省建设厅直接查处或参与查处案件16起,各地、州(市)也查处了一批招投标投诉案件,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促进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的开展。
    2002年,我省的招投标管理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还必须同时清醒地看到,当前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两机构”分设分离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至今仍未见诸行动;工程不报建、规避招标、假招标、串通招标、泄露标底还时有发生;一些招投标监管机构,特别是县一级机构,监管方式仍未调整,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还有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有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不健全,服务还不到位。对这些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03年招投标与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工作的总体安排,2003年招投标与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思路是: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12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招投标监管机构与有形建筑市场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与中标后合同跟踪管理;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假招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和运行规则,为招投标活动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25号)文件精神,凡还没有同政府部门及所属招投标管理机构脱钩的有形建筑市场,在今年9月底前,必须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开;已实行脱钩的有形建筑市场,要进一步在完善功能、发挥作用等方面下功夫。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争取当地政府行文将各专业工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统一交易,扩大市场服务范围。各地、州(市)要加强所属县(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指导。县(市)符合条件需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由各地、州(市)审核后统一报省建设厅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县(市)的承发包交易问题,各地要加强调研和协调,可以设立为地、州(市)的分市场,也可以将限额以上的工程拿到地、州(市)市场交易,限额以下的工程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交易。总之,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对于地、州(市)所在地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应当按省政府办公厅125号文件规定,只在地、州(市)设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各地、州(市)的交易量比较小,没有必要分别设立,有关地、州(市)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尽快合并。
    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里将在今年尽快出台《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争取出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整个招投标监管过程的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规则、办事程序、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定期轮岗等制度,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承发包行为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工程分包服务,力争把各类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纳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管理。
    (三)进一步调整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改革和调整招投标的监管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改革和减少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改变观念,认真执行省建设厅下发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的十二字监管方针。招标监管方式转变后,要强化每一个环节的备案管理工作,要对备案材料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确实起到备案把关作用。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对招投标双方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招投标过程当中,解决在工程开工前。要探讨和研究招标后的合同跟踪管理内容和方式,查处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加大招投标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实行查处责任追究制,加快工作进程,缩短查处周期,提高招投标举报投诉的查处效率。
    (四)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要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考评和市场行为管理,组织力量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对代理机构异地从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由登记备案的专职人员经办项目。要尽快筹建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五)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最近国家七部委颁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范本》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去年培训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基础上,今年还要继续组织招投标从业人员,特别是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范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有形建筑市场为依托,抓紧建立以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将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法定程序、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状况等在信息网络上予以公布。同时还要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执业资格的信用档案,将有不良行为的记录者在有形建筑市场和相关网络上予以公布。要加快全省信息网络的联网工作。
    (七)为加快云南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我省招商引资项目的招投标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决定》的有关要求,要研究制定改善对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办法,在不违背《招标投标法》和相配套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招标人的自主权,对此类项目的监管重点应是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提高服务上。
    (八)加强廉政建设
    今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继续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有效地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两交易就包含了工程承发包市场交易。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人员的管理教育,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损害政府形象的衙门作风,要防止内部人员出现营私舞弊、违法违纪等腐败问题。
    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招投标管理与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我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开拓创新、辛勤工作,我省招投标管理与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必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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