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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招标监管制度 加强有形市场建设

努力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在全省招投标暨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云南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叶建成

(2007年4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招投标暨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会议。首先,我谨代表建设厅,向出席这次会议的领导及与会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这次会议是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大规模开展经济建设、着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大形势下进行的,对于促进我们全省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省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年的相关工作,会议还将对待议文件进行讨论修改。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主要成效
  我省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交易中心的共同努力,不断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努力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招投标监督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归纳起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招投标法规体系
    国家《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为规范我省招投标活动,尽快形成与之相配套的规则体系,近几年来,省建设厅先后出台了13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包含了招投标监管、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及管理、中介机构审核认定、工程担保履行、评标办法、档案管理、举报投诉等招投标主要环节的工作。各州市也相应制订了一些细则或办法,逐步形成了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使我省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工作、惩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要求,我们加大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开展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的发生。
    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与建设领域反腐治本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项任务同时抓,强化监督,加强行政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活动至施工许可等各环节的服务和监督。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招投标监管作用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合同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的正常秩序,很好地维护了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招投标在控制投资、缩短工期、防治腐败方面的作用。通过大家的努力,我省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连续几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招投标活动的作用和意义也越发得到了各界普遍的认同。据统计,2006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5138项,投资总额231.56亿元;应招标工程3351项,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100%;应公开招标工程2380项,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100%,共节约投资4.424亿元。
(四)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目前,我省已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9个。其中:州市级以上17个,县(市)级32个。地级以上城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已全部实行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各地交易中心通过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在创造交易公开、竞争公平、监督公正的市场环境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确保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集中、有序、公开、透明,文山州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积极的尝试。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借助计算机信息网络,现在我省各州市都可以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传数据,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各阶段的信息及时在“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向全省和全国发布。省交易中心和大理、曲靖等州市在评标全过程监控等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去年,为规范评标过程的监管,全省逐步开始推行计算机辅助询评标系统和评标专家管理及抽取系统,楚雄、版纳等州市已相继开展并在实践中初见成效。
(五)建立统一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通过公开征聘招标评委专家库成员,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并对评委专家库的专家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为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规范评标工作,我们建立了对全省评标专家法律法规和评标业务知识的培训制度,并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目前,全省评标专家库入库评委专家2270人,去年新增专家418人。 
(六)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现在全省共有招标代理机构115家,其中甲级资质18家、乙级资质56家、暂定级41家。
    去年,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新审查认定33家(其中:甲级资质5家、乙级10家、暂定级18家),复审合格21家(其中:乙级1家、暂定级20家),复审降级1家(乙级降为暂定级),初审合格报请建设部对2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按要求加强了对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和招标程序各主要环节的备案审查,并在招标过程中严格监督。对代理机构所代理项目行为在《业务手册》中给予客观记录,作为其在资质晋升或复审的依据,对超越资质和挂靠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严格把关,严肃查处。
按照“发展与规范同步,重在规范”的思路,2006年招投标协会举办了7期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共有1956人(次)参加了培训。
(七)认真受理投诉,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要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认真受理招投标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法行为,并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去年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共受理招投标举报投诉34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3件。在受理、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督机构能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有处理、有回音,并且能够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
(八)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和行风廉政建设。招标办和交易中心是建设系统的窗口单位,招投标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矛盾聚集的焦点。为此,我们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这个主题,建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实行轮岗、回避、保密、相互制约等制度。同时,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反腐倡廉教育,自加压力,警钟长鸣,继续巩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成果。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招投标工作的新要求。
    目前,我省专兼职监督管理人员已达500余人。对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公证等有关部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依法实施监督。通过联合办公的形式,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设立“窗口”,为工程建设项目从报建到施工许可证发放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当前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招标投标工作日趋规范,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比如说在资格预审环节随意性比较大,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容易被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钻空子。在评标环节,评标专家的权力和责任不够明确,评标专家专业不对口,评标不认真,盲目随从业主意图,评标质量存在着问题。
    二是一些县市仍然习惯于行政审批和管理,而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指导和服务明显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政企、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妨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三是有些招标人规避招标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在招投标活动中不依照法定程序,以抢时间、赶工期等种种理由随意减少或者省略招投标活动中应有的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相关规定,故意压低拦标价,直接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四是有的投标人采取围标、串标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
    五是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在申报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干扰了资质管理的正常运行。还有些招标代理机构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非法利润,为了获取代理业务,恶意压价竞争,不以科学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迎合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设置废标陷阱和不平等条款,压低拦标价,甚至与招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明招暗定。这些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以上问题的存在,妨碍了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反映出我们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有待继续加强。

三、今年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的重点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健康有序的招投标活动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发展壮大,保证工程建设水平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的指导监督,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提高服务质量。
    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中十分重要,矛盾也很突出,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正确行使备案管理、过程监督和依法查处职能,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做到既不失职、渎职,也不越位和滥用职权。在监督对象上,要以国家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在监督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在监督方式上,要将政府行政监督和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和权威。
    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要以强化落实招投标过程监管的各项制度为重点,按照“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的方式,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投标、评标、定标以及中标后的监管等环节入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拓展服务功能,创造交易公开、竞争公平、监督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活动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继续健全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监管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是基础。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必须实行标本兼治,在加大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的同时,还要深层次分析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主要问题,从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上研究根治的办法。要针对目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制定和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实施细则,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使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成为有力的引导手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立我省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阶段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向全社会公开,将企业信用状况与其招投标工作挂钩,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应有的制裁,增强诚信企业竞争力。 
    今年,我们将陆续组织调研组,到州市了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招标文件不规范、恶意压低拦标价和低于成本价竞标、围标串标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找出解决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凡是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有利的,能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利益的,研究成熟一个就尽快出台一个,年内,要抓紧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和各类招标文件范本。
(三)明确地位、拓展服务,进一步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
    有形建筑市场是目前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平台,是适应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产物,对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州市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上要注意发挥实效、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要紧紧围绕交易中心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健康发展。
    一是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文件的规定,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争取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
    二是要积极拓展交易中心的市场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领域,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规范和高效的服务,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招投标成本、投标保证金提交及退还服务等方面,探索一些符合国情、省情的新路子。
    三是要加强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做大做强“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健全和充实相关信息和数据,使其逐步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各地交易中心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发布工作,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数据及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中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现在已经基本成熟的专家自动抽取、计算机辅助询评标系统,各地要认真加以落实。
    四是要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形建筑市场是政府管理工程建设的一个窗口,必须以服务为宗旨,按照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原则,继续加强场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为进入市场的各方提供更为优良的服务。
(四)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招投标监督
    在现有的招投标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几个重要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在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中标后监管等环节上加强监督,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招标文件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结果。一是要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关,防止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废标陷阱,导致投标人在非实质性竞争条款上被判定为废标,引发新的矛盾。二是要与造价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对拦标价的审查,防止恶意压低拦标价,导致投标人以不合理报价中标后偷工减料,诱发质量安全事故。
    资格审查是防止暗箱操作和围标串标的一个关键环节,必须逐步加以规范,实现资格审查环节标准化、科学化。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国有投资工程,要逐步实行资格后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成立资格预审委员会,以确保资格预审评委的专业性,减少倾向性。推行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允许参加投标,通过增加投标人的数量来遏制围标串标
    评标专家对维护评标的公平、公正,保证评标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统一专家的专业划分标准和门类,完善评标专家的专业配置,继续增加专家的数量,特别是增加特殊专业和资深专家的数量,以满足工程评标的需要;二是要完善专家保密制度,严格专家的抽取程序,全面推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管理及抽取系统”,防止泄露专家名单的情况发生;三是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通过评标现场监督、评标文档抽检和综合能力评估等方式评价专家评标的能力和质量,建立违规违纪即时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任、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和水平。
    各地要与相关监管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合同管理,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增加合同条款、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中标合同的履行,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做好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解决招投标纠纷。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保障,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今年下半年,省厅将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招投标监督执法的检查工作,各州市先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省建设厅还将采取省厅抽查和各州市互查的方式,以检验各地自查工作的情况。
(五)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各州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使招标监督机构和中介机构正确理解、把握154号部令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衔接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其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做到有评价、有记录。继续完善招标代理准入清出制度,对委托招标代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凡是有规避招标监管或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记录、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发挥信用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意识,推动和促进企业守信经营。通过招标理机构资格复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在招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坚决清理出去。
    通过行业协会这个平台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水平,促进招投标代理机构自觉维护招投标活动的秩序。
(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和考核,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监管行为和服务行为。要抓好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防腐倡廉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建立一支依法行政、文明高效的队伍。
    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虽然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但都是紧紧围绕招投标工作密不可分的一家人,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州、市对于这个关系的理解不够透彻,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这要引起我们两个部门和分管领导的重视。不管什么原因,由于自身的协调配合问题造成了管理工作中的缺失,受到直接影响的是广大招标人和企业的利益,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旨是相悖的,也将会导致我们努力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取得的成果前功尽弃。希望大家回去以后,好好地研究一下,要按照招投标层级管理的原则理顺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的关系,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与其他驻场部门搞好配合。

    同志们,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还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探索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新途径、新方法,为优化我省建筑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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