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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不断加强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市场服务工作
-------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赵正洪巡视员
(2004年8月25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座谈会议精神,总结、研究和部署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方面的工作。会议还将对新颁布实施的"两个评标办法"进行交底培训,对印发的征求意见稿《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征求意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回顾
去年瑞丽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我省工程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范监督程序和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认真做好为实施工程招投标活动"阳光操作"服务;克服了"非典"疫情、两机构调整带来的影响等诸多困难;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使我省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去年上半年,建设厅下发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为贯彻执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依据配套文件,在充分调研和多次征询各方意见后,今年六月我省又出台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的招标及评标活动。
(二)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依法监督、求实创新,针对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做到了招投标为招商引资服务、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发展服务。200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3310项,应招标工程2388项,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99.36%,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99.62%;今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1796项,应招标工程1385项,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99.95%,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100%。
(三)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云政办发[2002]125号文件要求,省有形建筑市场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双脱钩"和抓规范、抓管理、抓监督、抓服务上,不断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质量。在有形建筑市场规范运行中,各州市结合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简化了工程建设审批备案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到目前为止,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统计总数为28个。其中:州市级以上17个,县(市)级11个。在17个州市级以上有形建筑市场中,己有16家实现脱钩。各州市、县的有形建筑市场在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支持下,经过完善服务功能,加强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省、昆明、昭通、大理、玉溪、红河、文山等省州市的有形建筑市场,还通过上设备,加强软硬件建设等手段,为招投标各方和管理部门,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和集中办公场所,受到各方好评。
(四)加强了"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和各地分中心网站的软、硬件建设。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是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的地方分中心网站。自2001年3月试运行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增加了人员和设备,并组织网络管理人员培训,到目前为止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网站共建立了16个分中心,发展网员单位近300家。为了加快我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的步伐,省招标办和省交易中心统一开发了招投标管理、网上办公、统计报表上传、企业邮件等系统软件。为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招投标管理备案、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招标报名以及下步开展网上招投标、实施招投标活动过程的网络监管,创造了条件。到目前为止己经有15个地方分中心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传数据和进行工作,全省的招投标有关信息除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布外,还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全省和全国发布。
(五)加强专家评委的管理和培训,保证评定标的工作质量。为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加强专家评委管理的文件要求,在去年己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基础上,今年又对专家评委库专家进行了充实和调整,部分州市评委分库也己按要求组建并上报省库备案,现全省专家评委库已有1100多名专家入库,初步实现了省内专家资源共享。去年以来各地加强了对评委专家的法律法规和评标业务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骋书》,并严格对评标专家的考评。
(六)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目前我省己有招标代理机构61家,其中,甲级8家、乙级30家、暂定级23家,年代理量去年达199.4亿元,今年前两个季度达75.6亿元。针对我省招标代理发展较快,素质不高和代理行为不够规范、投诉多的实际,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了对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和相关招标程序备案审查,并在过程中严格监督。对代理机构所代理项目行为在《业务手册》中给予客观记录,作为其资质晋升或复审的依据。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去年9月召开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研讨招标代理工作有关问题,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提高业务水平、依法代理和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
(七)认真处理招投标投诉和举报。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建设厅下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去年以来建设厅共接受招投标投诉举报25件,其中建设厅直接处理15件,督办处理4件。各地也查处了一批招投标违法违规投诉和举报,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促进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的开展。
(八)加强了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自身建设。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制度建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综合素质。在工作中积极推行公开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工作形象。基本做到了在用法律法规规范他人行为时,首先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近几年,全省尚未发现直接针对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的投诉举报。去年我省有一个监管机构、一个交易中心和三名先进个人还受到建设部表彰。
近年来,我省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还必须同时清醒地看到,当前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招标人工程不报建、规避招标、假招标、肢解发包、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等不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招投标代理机构发展过快,为追逐效益,不择手段,自我约束机制脆弱,不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招投标管理机构,特别是部分县一级机构,监管方式仍未调整到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还有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两机构"分设分离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有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不健全,服务还不到位。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近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和重点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招投标监管与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依法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与中标后跟踪管理;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评委专家管理;积极推行新颁发的工程施工招标的两个评标办法;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和运行规则,加强网站和信息系统建设,为招投标活动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投标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改革和调整招投标的监管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和减少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改变观念,认真执行省建设厅下发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的十二字监管方针。招标监管方式转变后,要强化每一个环节的备案管理工作,重点要放在"一核查四备案一公示"上,即:一核查:就是核查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四备案:招标项目的公告或邀请书备案;资格审查文件及结果和招标文件备案;建立评定标组织和评定标报告备案;书面报告备案。一公示:每个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在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备案审核的重点是招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要加强招标过程中主要环节的旁站监督,违法违规的要在过程中坚决予以纠正。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活动和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开展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执法不严、执法有误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要求依法查处或对执法有误的予以纠正。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要探讨和研究招标后的跟踪管理内容和方式,查处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七部委令第11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加大招投标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实行查处责任追究制,加快工作进程,缩短查处周期,提高招投标举报投诉的查处效率。
(二)规范代理行为,建立招标行业自律机制。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进行初审时,必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原件,辨明真伪,严格把住准入关。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标准的,立即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尽快组建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秩序。
(三)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要按照国家、省对评委专家库的组建要求,尽快组建完成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评委专家库,各州市评委专家分库的组建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并报省招标办备案。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要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录用;同时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四) 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使其成为真正独立运行的服务实体。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现多数州市的有形建筑市场已完成"两脱钩"工作,但仍然有个别州没有完成"两脱钩"工作。尽管有很多客观原因,但这项工作今年不能再拖下去了,一定要解决。有形建筑市场脱钩工作完成后,工作重点是建立规范运作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县(市)级有形建筑市场。已经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要把完善服务功能作为工作重点。要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3]231号)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严格执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不能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三是切实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有形建筑市场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各项服务的载体,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对现有资源的利用效果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质量,乃至影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加强监管是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形建筑市场一定要正确定位,自觉接受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能干预行政办公,也不能干预招投标活动,更不能行使任何政府职能,只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用户,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五)加强云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要继续加强网站的软、硬件建设,逐步实现招投标监管机构及有形建筑市场全省联网。积极推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标书下载和网上办公。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各分中心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省招标办和省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各分中心的指导,及时发现网站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加以解决,还要做好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的衔接。各州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网络分中心,要有全局观念,协调一致、形成整体,要及时、准确上传信息和数据,保证信息的适时和有效。
(六)积极推行新颁发的工程施工招标的两个评标办法。这次工作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刚颁发执行的工程施工招标的两个评标办法,进行宣传和交底培训。"两个评标办法"是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调研和反复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形成的。其中的预算综合报价评标办法,是一个过渡性的评标办法。主要考虑在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初期,我省一些边远欠发达地区还需有一个适应期,这是从我省实际出发的。各州市主要应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对招标人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投标、评委专家评标都提出了不同的、新的要求。因此,省招标办及各州市招标监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行该评标办法,并在执行中注意总结成功与不足,以利今后修改完善。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和服务行为。严禁招投标管理人员单独执行重要公务,严禁参与评标、定标的具体活动。要模范带头执行相关法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己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要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服务队伍,为我省的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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